營口正源電力配套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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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民興路10號
管理內容與方法
一般事項
氨區應配備適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處置應急設施。氨區圍墻(欄)必須完整,并設置“嚴禁煙火”、“液氨有毒”、“注意防護”、“易燃易爆”等明顯的安全(及職業病危害)警示標志。遼寧氨區清洗氨區內應保持清潔、無雜草,不得儲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雜物。氨區入口處應設置靜電釋放裝置,并良好接地。
氨區所有電氣設備均應選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氣設備。由于氨對銅有腐蝕作用,凡有氨存在的設備、管道系統不得有銅和銅合金材質的配件。 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,應按照《安規》規定著裝。氨區內應備有洗眼器,并同時配備2%稀硼酸溶液、正壓式呼吸器和防護眼鏡、橡膠手套、防護面罩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。發電部負責保管檢查,各部門負責自己檢修所需勞動防護用品。
氨區應設置風向標,其位置應設在本廠職工和附近人員容易看到的高處。應設置事故警報系統,一旦發生緊急情況,向周邊500m內存在的人員發出報警,通過該系統能及時向廠部和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,避免事故擴大。
氨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,熟悉系統,熟悉液氨物理、化學特性和危險性,并經考試合格,按照政府等部門的規定持證上崗。
進入氨區應履行登記制度,嚴禁無關人員進入。氨區大門鑰匙由氨區值班員負責保管,非運行值班人員進入氨區,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許可,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,并在運行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。氨區的大門進出后應隨時關閉并上鎖。
氨區30m范圍內屬于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。進入氨區,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,手機、攝像器材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,或將手機、攝像器材、火種等存放在氨區門外指定地點(處所)。進入氨區前應先以手觸摸靜電消除器,消除人體靜電。
進入氨區,禁止穿著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。在工作時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,安全防護用品(如:護目鏡、防護手套、防氨面罩、防護服等)應定期維護并處于完好狀態。嚴禁任何油脂帶入氨區,如果需要務必辦理相關手續。
未經批準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氨區內,必須進入的車輛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(戴阻火器等)、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,在有關人員的監護下方可進入。 3.1.11氨區內必須通風良好。操作、檢修時使用能有效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(如銅質工具)。如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時,應涂上黃油或采取其它措施,手和衣服不應粘有油脂。